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各医疗机构,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全省促进和扶持中藏医药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原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工作,在编印《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藏药材及其炮制方法指南(2019年版)》的基础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了《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蒙药材及其炮制方法指南(2020年版)》(以下简称《指南(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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