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药材保护立法要做到“精、深、远”

金羊网 2016-04-15 10:00:53

中药材保护立法要做到“精、深、远”

金羊网讯羊城晚报记者黄丽娜、通讯员任宣报道:广东境内盛产的中药材达2600多种,但目前存在中药材资源只开发不保护,缺乏完善的药材商标保护和质量标准体系,多头管理,市场缺乏有效监管以及珍稀濒危物种药材利用可持续性不足、人工培育投入力度不足等问题。1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岭南中药材保护立法座谈会,听取省政府有关部门、高校、医疗机构、中医药学会、名老中医以及药企代表对于中药材保护立法的建议。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席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天鸿在会上讲话。据了解,岭南中药材保护立法今年拟纳入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对目前中药材市场存在的问题,省农业厅负责人表示:“中药材生产至今仍由多个部门共同管理,主体不明确,生产情况没有权威的部门统计,生产没有整体规划、布局,中药材种植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他建议,立法要明确省政府有关部门在中药材生产各个环节中的具体管理主体。此外,他还建议设立扶持岭南中医药种植专项资金,制定岭南中药材种植规划,推行“公司+科研院所+基地+农户”、“订单农业”等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产业经营模式,促进中药材生产向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省中医药学会负责人建议,要通过立法规范岭南中药材保护种类,统一标准,加强中药材产权与商标专利保护以及特色中药材种植区域和岭南濒危药材的保护,制定全产业链多环节的规范,特别是系统化技术标准规范,并形成质量管理认证体系。省商务厅负责人则建议在立法内容中要进一步完善中药材追溯管理制度,细化中药材生产经营者在推动追溯管理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黄龙云在发言中指出,中药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基础。中医药事业的与时俱进以及广东中医药强省建设必须要有法制的保障和引领。岭南中药材保护的立法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大为主导,进一步发挥政府有关部门、高校、农科院、中医院等有关机构以及人大代表的作用,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中医药材市场的监管,加强中药材的保护和开放作用,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黄龙云强调,中药材保护的立法要符合广东实际,做到“精、深、远”,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精”是首先选择五到八种具有代表性并得到广泛认同的中药材,进行立法保护,其他的今后再逐步规范;“深”是在“精”的基础上突出强调原产地保护、种源保护、品牌保护、种植规范化以及加大科研力度等重点;“远”则是通过先行列入立法保护的五到八种中药材的共性和个性的研究,将来再分门别类、逐步有序地将其他中药材列入立法保护的范围,推动广东中药材的开发和保护落到实处,推动广东中医药事业的传承、弘扬和发展,为广东中医药强省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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