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央视一套播出的电视连续剧《大宅门》红遍大江南北,该剧以一张祖传中药药方为线索,讲述了百年老字号“百草厅”药铺的兴衰史。剧情高潮出现在卢沟桥事变后,男一号白景琦为保住“秘方”,不惜和日本人以命相搏。故事演绎至此,这张祖传“秘方”不仅与一个家族的命运紧密相连,还升级为一枚中华民族的文化符号。
新中国成立后,白家在公私合营运动中将“秘方”无偿捐献给政府。遗憾的是,这张药方是否用于救死扶伤,是否受到特殊保护,抑或流落民间,《大》剧并没有交代。在动荡的年代里,离开了家族的代际传承,药方的境遇可想而知。
窥一斑可知全貌,白家祖传药方的故事映衬出我国中医药近代以来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
“再不保护就麻烦了。”在今年11月召开的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大声疾呼,我国的古方保护非常急迫,印度、埃及等国早已对此建立保护制度,但我国却没有。“必须建立中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建立中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和保护名录,对中药的发明创造、科技核心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应作出规定。”
张伯礼的担忧焦虑并不多余。历史上,我国曾因对传统中医药方保护不力吃过大亏。日本在我国六神丸基础上开发出的“救心丸”年销售额达上亿美元。韩国的“牛黄清心液”源自我国的“牛黄清心丸”,年产值接近一亿美元。
然而,在我国,由于很多传统中医药发明人和传承人缺乏法律知识,很少主动求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很多祖传秘方已经失传,或者干脆秘而不宣,很多老中医祖传的方子,宁肯“压箱底”,也不愿冒风险拿出来。
“正确处理传统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不仅可以规范国内市场,也有利于国际竞争。这不仅对十几亿老百姓的健康有益处,而且对复兴中医事业、发展国际医药科技,都会作出实质性贡献。”曾任国家药典委中成药组组长冉氏第七代传人冉小峰说。
2016年12月25日,经过三次审议修改,我国首部立足于保护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法律获得通过。该法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规定:“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同时规定“中医药传统知识持有人对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传承使用的权利,对他人获取、利用其持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享有知情同意和利益分享等权利”。
公开资料显示,中医治病多用方剂,我国历史上有文字记载的方剂近10万个,包括六味地黄方、复方丹参方、清开灵方、血府逐瘀方等经典名方。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后,这些经典明方将不用再担心泄密,有了知识产权这道护身符,更多中药药方将光明正大应用于救死扶伤,更多老百姓将从中受益。
中医药法还进一步作出规定,生产符合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医复方制剂,在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可以仅提供非临床安全性研究资料。这一规定无疑简化了中药审批上市的程序,为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心针。
对中药“经典名方可不做临床实验”的疑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在作立法说明时表示:“有的地方、专家和药品生产企业提出,中药审批应当符合中药特点,对生产符合条件的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应当简化审批程序,鼓励企业开发利用传统中药资源。”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药药理学家李连达也认为,在新药的研发上,中药和西药确实应该有各自的审评标准,“完全套用西药标准,就好比用芭蕾舞的标准评判京剧,这恐怕不行”。
数据显示,2014年中药生产企业达到3813家,中药工业总产值7302亿元,法律的这一规定对于具有药品研发创新能力并且拥有高质量仿制药品的企业来说,无疑是最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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