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鼓励中草药自采自种自用

新华社 2012-03-01 11:47:47

    北京市将在三家基层医疗机构试点中草药自采自种自用,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首批试点中草药自采自种自用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北京延庆县井庄镇卫生院、北京市广阳博海医院、房山区张坊镇张坊村卫生室。

    记者29日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了解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鼓励中草药自采自种自用,是为了降低患者的用药负担。中药自采自种自用的试点单位可以自己运用当地野生药材,不仅可以自己种,也可以直接向村民收购。

    北京市广阳博海医院院长张海滨说,医院目前建立了大规模的新鲜中药基地,无公害新鲜中药基地60余亩,新鲜中药温室大棚12栋,新鲜中药品种达百余种。中药种植尊重“原生态”,不施化肥、农药,药效与野生药材相同。在临床上,运用新鲜中药加上炮制药材治疗各种病症取得了良好疗效。

    张海滨介绍,历代中医大家对鲜药有别于干药的特殊作用都有着中肯的认识,从大量古代本草及方书文献中可以发现,鲜药的应用贯穿于中医药学起源和发展的全过程,尤其是随着中医温病学说的形成与发展,鲜药品种日益增多,适应证日趋广泛,对鲜药特殊功效的认识亦更加深入,从而形成了中医临床用药的一大特色。

    如何保证自采自种的中草药质量?北京市中医局基层处负责人说,这些原料还需要送到饮片加工厂进行初步加工才能用,饮片厂出厂的中草药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质量监督,保证质量。今后,北京市还将进一步推广这种模式。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相关文件要求,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的中草药,只限于其所在的村医疗机构内部使用,不得上市流通,不得加工成中药制剂。对有毒副反应的中草药,应严格掌握其用法用量,并熟悉其中毒的预防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