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0家药商被撤销GSP

医药手机报 2018-01-03 10:55:49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官网发布6个公告,共公布被撤销GSP证书的10家药品经营企业。

新疆10家药商被撤销GSP

乌鲁木齐市:2家

乌鲁木齐市药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乌鲁木齐市2017年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乌市药监安[2017]5号)等有关规定,决定撤销天山区民泰药店、新疆神农药业零售连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阿勒泰地区:2家

布尔津县陈济堂大药房未能坚持诚实守信,存在虚假欺骗等行为;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布尔津县第十四大药房存在执业药师挂靠等行为。

阿勒泰地区药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10月14日撤销布尔津县陈济堂大药房、北屯正峰医药有限公司布尔津县第十四大药房《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4家

焉耆县德康药店、博湖县养生堂大药房、轮台县亿家大药房、若羌县四方大药房等4家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巴州药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新疆10家药商被撤销GSP

昌吉回族自治州:2家

昌吉市好健康大药房、呼图壁县颐仁堂医药连锁第九十加盟店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情形。昌吉回族自治州药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和《总局关于修订印发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有关规定,决定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新疆10家药商被撤销G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