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三七花茎叶及其制品借道地方标准跨入普通食品

采药翁 2018-02-13 14:09:00

在我国传统中医实践中,一些物品既是药品,又具有相当长食用历史,或是至今民间仍在广泛食用的,自身就是食品,在加入食品中时,不应被视为是药物而是作为食品原料。为此,1987年版的《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了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的除外。原卫生部依照《食品卫生法(试行)》制定出台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与办法同时还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第一批),共列入33种物质。2002年,原卫生部对之前发布的名单进行了整合和补充,重新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共列入87种物质。此后15年,该名单再无变化。

2013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委托原卫生监督中心牵头并会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药用植物研究所等单位,组织对《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2014年10月2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975号),将“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定义为:具有传统食用习惯,且列入国家中药材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中药材标准)中的动物和植物可使用部分(包括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名单修订既要保证食用安全性、广泛性,同时还要考虑我国药食同源的传统饮食文化的需求,支持大健康产业的发展,新增加人参、山银花、芫荽、玫瑰花、松花粉、粉葛、布渣叶、夏枯草、当归、山奈、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15种物质。

2017年7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国办发〔2017〕60号),其中提到“进一步完善我国即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名单”和“筛选一批具有一定使用历史和实证依据的传统食材和配伍”,当时就有业内人士透露“相关物质的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很快会发布新的名单”。

但学者洪广玉指出“药食同源是中国特色的一种做法,是对传统文化和习俗的尊重,跟科学无关”,“这些东西偶尔吃吃是可以的,但不要寄望于他们能大补”。

在此背景下,2017年12月4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云南省三七花茎叶及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将云南三七花茎叶及其干制品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由此,云南三七花茎叶及其干制品借道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获得普通食品身份,由此带动地方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

云南三七花茎叶及其制品借道地方标准跨入普通食品

云南三七花茎叶及其制品借道地方标准跨入普通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