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报纸第二批)监测情况的通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08-01 10:2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计生委中医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处:

2018年6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对30个省(区、市)近2000份报纸进行了监测,共监测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11条次。河北省动力医院外二科在《燕赵都市报》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1条次。江苏省南京远大中医院在《扬子晚报》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1条次。辽宁省大连协和皮肤病专业医院、大连广誉远中医院在《大连晚报》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各1条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友好医院中医胃肠科、友好医院中医五科、友好医院中医三科、新光明医院、中兴医院中医二科均在《晨报》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1条次,永康医院皮肤科发布2条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要求,监测结果已提供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将此次监测结果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并协助配合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监督处

黄莹 相莉

联系电话010—59957677 59957762

传 真:010—59957676

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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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 (报纸第二批)监测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