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西安8月4日电(记者付瑞霞)记者从西安市食药监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出台《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9类药品不能进入中药材专业市场交易。
这9类药品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诊断用药和有关医疗器械;罂粟壳;麝香、甘草、杜仲、厚朴;麻黄草;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国家重点保护的42种野生动植物药材品种;进口药材。
该意见规定,中药材专业市场是特殊的药品集贸市场,禁止设立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外的其他药品集贸市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不得销售药品类中药材,但可销售当地农民(或药农)自产(自采、自销)的地产中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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