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公益帮扶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08-07 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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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处、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管理处:

我局与中华慈善总会已共同开展了十一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据新时期全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慈善组织在现代社会救助中的统筹作用,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落后等问题,助推健康扶贫工程,中华慈善总会联合我局共同开展第十二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公益帮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对象

各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和少数民族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实施原则

(一)慈善医疗济困行动是具有一定社会公益性的活动,各级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重点考虑贫困地区、基础较差、设备落后的机构。

(二)慈善医疗济困行动对所有设备的质量给予保证。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中华慈善总会负责与厂商沟通并解决相关问题,避免受援单位损失。

三、项目内容

(一)胸痛卒中双中心建设项目帮扶方案:

开展县级中医医院胸痛卒中双中心建设帮扶项目。具体包括医疗设备提升等硬件建设,信息化平台提升及相关技术提升、院内科室整合、双中心绿色通道建设等。项目单位可向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申请资金帮扶,资金使用期3-5年,同时可申请3-5年的利息补贴,经“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批准后,院方分3-5年免息偿还本金即可。

(二)“输血造血式”项目帮扶方案:

项目帮扶形式包括“造血式帮扶”和“输血式帮扶”两类。

1、造血式帮扶:项目单位采购预算达200万以上的,提出申请并经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后,由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协调出资方提供购买设备所需资金,资金使用期3-5年,同时可申请3-5年的利息补贴,经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批准后,院方分3-5年免息偿还本金即可。

2、输血式帮扶:各级中医医院采购预算不到200万元的,提出申请并经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组织公开招标后,由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帮扶所需资金总额的20%-30%,剩余款项由院方自筹。

帮扶项目内容详见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省(区、市)确定1名联系人,于2018年8月20日前将联系人回执(附件1)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

(二)有意愿参加项目的医疗机构需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2、附件3),参与造血式帮扶的单位还需按要求(附件5)附相关材料。请于8月3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申请表需盖章扫描)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反馈至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

(三)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签署备忘录并进行设备公开招标,确保中标价格不高于同类设备全国政府釆购中标平均价。项目实施流程详见附件6。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中西医结合与民族医药处

李 素 010-59957685

联 系 人:中华慈善总会“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办公室

李 瑶 010-68179222

电子邮箱:shx19910203@163.com

附件:

1、第十二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公益帮扶项目联系人回执.docx

2、胸痛卒中双中心建设项目申请表.docx

3、“输血造血式”项目申请表.docx

4、第十二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公益帮扶项目医疗设备品类范围.docx

5、第十二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公益帮扶项目医疗机构资质文件清单.docx

6、第十二期“慈善医疗阳光救助工程”中医卫生公益帮扶项目实施流程图.docx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2018年8月2日

医政司

2018-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