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淮南等10个市为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城市”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12-03 14: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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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8号)要求,2017年5月,省食药安办会同省农委、省食药监管局启动开展了全省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今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省食药安办组织由省农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作人员以及省食药安委专家、媒体记者等参加的联合考评组,对淮南等10个创建全省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的试点市逐一进行了考核评估,同时,委托省统计调查队对10市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调查。根据现场考核评分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并报省食药安委同意,拟确定淮南等10个市为全省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淮南市、马鞍山市、合肥市、六安市、淮北市、阜阳市、安庆市、宣城市、滁州市、宿州市。

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或来函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12月3日至12月7日。

监督电话:0551-62998103、62999328(传真)

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