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加强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中医药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拓展河北对外开放新领域,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河北省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2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
《河北省促进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的实施意见(2018-2022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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