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芒硝、玄明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02-25 15:51:11

 

关于芒硝、玄明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我委拟修订芒硝、玄明粉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 鹏

电话:010-67079539

电子邮件:zy@chp.org.cn

地址: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

芒硝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pdf

玄明粉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