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三册)经我局审核,现予发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原收载于历版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的同品种药品标准同时废止。 各有关单位在《广东省中药材标准》(第三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反馈,并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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