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布中(藏)药材及饮片标准制修订审评工作流程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07-26 09: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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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四川省中药材(含民族药)及饮片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四川省中(藏)药材及饮片标准制修订审评工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出省级中(藏)药材及饮片制修订的申请单位,按《四川省中药饮片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及中药标准专家管理办公室相关要求,将拟增修订品种资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四川省中药标准委员会中药标准管理办公室(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区400办公室,028-86633656),或通过邮政快递寄送。

二、中药标准管理办公室收到资料后,按要求对资料进行审阅。审阅通过的资料,转交至中药标准专家管理办公室,由申请单位按照中药标准专家管理办公室(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1402室,电话028-65189028,邮箱地址:scszybz@163.com)要求提交全部电子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资料,中药标准管理办公室退回申请单位。

三、中药标准专家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审评会,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品种进行技术审评并出具综合评审意见通知单。对需进行复核的情况(新增药材品种、饮片规格或修订检测方法等),通知申请单位向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提请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由中药标准专家管理办公室整合相关资料,转交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标准管理办公室;复核未通过的,向申请单位发出通知单,并阐明未通过理由。

四、中药标准专家管理办公室整合相关资料,对申报品种的标准正文进行规范核稿后,与其他所有申报文件一并提交至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标准管理办公室,由中药标准管理办公室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流程发布省级中(藏)药材或饮片标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