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布中药饮片销售有关问题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07-29 10: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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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在我省备案销售中药饮片,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十条规定,中药饮片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炮制;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应当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此,外省药品生产企业在我省销售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中药饮片(含片、粉),或销售符合当地省炮制规范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中药饮片(含片、粉),无须在我省备案,可以直接销售。

特此公告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