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胶、海龙、海马等中药材质量标准的修订草案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08-12 13: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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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拟修订阿胶、海龙、海马等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电话:010-67079536

电子邮件:zy@chp.org.cn

地址: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附件:

阿胶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项目草案公示稿.pdf

海龙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项目草案公示稿.pdf

海马国家药品标准修订项目草案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