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蒺藜等3个药材标准修订草案的公示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08-12 14: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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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拟修订蒺藜、母丁香、石决明、洋金花等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收文单位为“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电  话:010-67079536

电子邮件:zy@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  编:100061

附件:

蒺藜-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pdf

母丁香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pdf

石决明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pdf

洋金花国家药品标准修订草案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