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调整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等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10-12 16: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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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要求,方便企业办事,现就我局机构改革期间部分事项办理要求调整如下:

1.对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条件变更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22号)中涉及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变更、关键人员变更、委托检验等事项,在省局机构改革到位前,暂将“经县局审核后报所在地市局备案”调整为“报省局备案”,其他要求不变。

2.因省市机构改革原因,对原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长期未发生特殊药品经营行为企业监管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8〕201号)中关于市局暂控长期未发生特殊药品经营行为企业的特药经营资质的规定予以废止。即日起,依照该文件被市局暂控特药经营资质的特殊药品经营企业自动解除暂控状态。

各市局收到该通知后,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

联系人:王玉香 联系电话:0551-62999268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