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停止执行47个饮片品规炮制规范的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11-21 09:56:07

山东发布停止执行47个饮片品规炮制规范的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9年 第27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停止执行《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2年版)》47个饮片品规炮制规范的通告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2018〕28号)、《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发〔2018〕49号)有关要求,依据国家局发布的《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我局组织对《山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2年版)》进行修订完善,经专家论证,决定停止执行人参、三七粉、山慈菇、马勃、天冬、五加皮、乌梢蛇、北刘寄奴、北豆根、北沙参、白屈菜、白蔹、白薇、瓜蒌皮、地枫皮、血竭、延胡索、灯心草、红参、芙蓉叶、花蕊石、杠板归、苏木、龟甲、龟甲胶、灵芝、竹节参、青蒿、金钱白花蛇、茵陈、南沙参、香薷、重楼、莲子、浙贝母、海藻、通草、蜜桑白皮、银柴胡、鹿角霜、锁阳、雷丸、蜈蚣、蕲蛇、檀香、翻白草、紫河车粉47个中药饮片品规的炮制规范,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