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药材标准》(第一册)已编制完成,现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中药材标准》(第一册)是吉林省中药材生产、经营、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的法定技术标准。
二、《吉林省中药材标准》(第一册)自实施之日起,原省食药监局2017年的第31公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返魂草》等21项吉林省中药材地方标准的公告)和我局2018年的第17号公告(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北香薷》等14项吉林省中药材标准的公告)同时废止。
三、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存在问题或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药品注册管理处反馈。
特此公告。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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