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2018〕28号)、《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8〕119号)有关要求,我局按照《国家药品监督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对《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等进行了自查。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不适合继续收载的内容,对部分内容进行勘误。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停止执行百合粉等19个饮片规格的品种目录(见附件1)。
二、《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勘误表(含丹参等10个品种)(见附件2)。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2.《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5年版勘误表(10个).doc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item.nickName}}
{{item.createTime}}
回复{{item.parentNickName}}:{{item.commentContent}}
{{item.comment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