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药监〔2018〕28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8年第16号)等要求,对于饮片打粉,除确有公认的临床习用历史的品种之外,不应作为规格收载。故废止《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9年版)收载的赤链蛇粉中药饮片标准。 特此通告。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0日 2
{{item.nickName}}
{{item.createTime}}
回复{{item.parentNickName}}:{{item.commentContent}}
{{item.commentCon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