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全区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从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在全区开展为期一年的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注重联动协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和药物滥用,切实保障公众用药需求。
专项整治紧密结合国家药监局要求和自治区实际,在药品生产环节,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生产企业、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生产单方或复方制剂生产企业等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层层落实责任,是否严格执行生产计划,原料来源是否合法清晰,是否严格审核购买方资质,是否及时上传数据等内容。在药品经营环节,以含可待因口服液体制剂、曲马多、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地西泮、氯硝西泮和氨酚羟考酮片等为重点品种,以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销售、出入库管理、票账货一致性等为重点内容,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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