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团伙以普通中药材冒充名贵药材行骗获刑

网络转载 2014-01-27 09:52:05

诈骗团伙五人分工合作,利用普通中药材冒充名贵药材实施诈骗牟利。26日,记者从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获悉,五名被告人罗某明、周某、罗某、张某及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海燕,俗称“海五星”,是海燕科动物海燕的全体,具有祛风湿、治风湿腰腿痛的功效,是一种普通的中药材。但因其形状独特,且主要以药剂形式入药,知晓度不高。

罗某明、周某、罗某、张某及刘某五人共谋决定,使用中药材“海燕”冒充能治百病的虚构名贵中药材“雪山燕”实施诈骗获取钱财。

2013年9月18日,罗某明、周某等五人来到江津区白沙镇某农贸市场,由被告人罗某明摆摊卖药。被告人罗某、张某欺骗到该农贸市场买菜的被害人赵某,谎称“雪山燕”药效好,能治病补血;而被告人周某则冒充某医院的医生从旁印证,并指出被告人罗某明所卖的“雪山燕”是“真货”,诱骗被害人赵某购买;被告人刘某在一旁伺机帮衬。被告人张某在取得被害人赵某信任后,谎称自己也要购买,并在被害人赵某提出钱不够时,主动佯装借钱给被害人赵某。被告人张某在被告人罗某明药摊前装作付钱以后,取得7小包“雪山燕”,并以人民币16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害人赵某后迅速离开。

同月24日,五人又在另一农贸市场,按照同样的分工和相同的手法,骗取了被害人杨某人民币6000元后离开现场。

经查,五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退赔了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2000元。

经审理,罗某明、周某、罗某、张某及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为,鉴于五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故做出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判决。宣判后,五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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