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自治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公告,来自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中药材、中药饮片抽检显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性状等。
10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他们已责成相关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公告显示,这22批次“问题”中药材、中药饮片中,15批次产品来自两家新疆本地企业,其中新疆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的批号为610041的蒲公英、批号为609016的山药(统)、批号为14081118的防己(粉质)等10批次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合格,新疆和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批号为151201-01的鸡内金、批号为160601的大黄等5批次中药材、中药饮片不合格。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2017年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抽验工作计划,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药品检验机构对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了监督抽验。目前,不合格产品相关信息已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示。
通告如下:
附表:
2017年中药材中药饮片监督抽验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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