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采中心开评标操作规范

康美中药网原创 2024-01-17 10:37:42

1. 总则

1.1. 为规范组织开标、评标工作程序,确保组织开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康美(广东)中药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1.2. 本规则适用于招采中心招投标业务参与主体的相关行为。

2. 标前准备

2.1. 标前预备会。标前预备会于截标日两天前,由项目经理组建开评标工作小组。项目经理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编制开评标表格,根据项目的要求编制开标议程、评标报告模板及小组成员的工作安排计划,并将招标文件、工作安排计划等项目相关资料分发给小组各成员。工作小组成员应认真研读资料,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2.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根据项目性质,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包括人数构成,对评委的专业要求,抽取时间及地点。评委的抽取应在开标前一天进行,项目经理安排评标日期应尽量避开周一,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周一评标的,评委的抽取通知应在当天进行。填写通知信息应写明预计评标时间,以便评委合理安排时间。

2.3. 标前项目经理应检查开评标室的录像录音设备能否正常使用。

2.4. 核查投标保证金。项目经理需在开标前核查各投标人投标履约保证金的到账情况,如发现投标家数不足三家时,应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3. 投标文件的收取

3.1. 开评标工作小组应在收取投标文件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整理开标会场,准备好收取文件所需的设施和工具。小组各人按分工要求做好签到、接收投标文件、唱标、录入及记录的工作。

3.2.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安排工作人员接收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投标文件签收凭证应如实记录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及所投标段/标包;(2)投标方名称;(3)投标文件递交时间;(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3.3. 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做好密封性检查工作,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者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时未收到投标邀请书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3.4. 邮寄投标文件的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对邮寄的投标文件的签收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并在收标时移送到开标现场。

3.5. 因密封不合格而被拒收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再次封装,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应重新检查并接收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3.6. 对投标文件必须移动时,工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移动后投标文件完好无损。

4. 组织开标

4.1. 主持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到,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并按照既定的开标议程主持开标会。

4.2.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开标程序一般如下:(1)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招标方代表、监督人员。简单介绍项目的基本情况(如有需要);(3)邀请参加开标会的投标方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现场公布标底价格(如有);(5)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分别当众开标、唱标:公布标段/标包名称、投标方编号、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6)唱标完毕后,应要求投标方确认唱标内容,如有异议,应根据“报价总表”确认并公布,对有争议的报价,必须当场予以澄清,如无异议,视为同意。记录人员应做好开标记录,招标方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3. 告知投标人,评标期间如有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安排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宣布开标结束。

4.4. 开标现场应设有监控录像及录音装置,随时实施监控。

4.5. 如当天不评标的,应在委托人监督代表的见证下将接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签字封存并保管,投标文件的开封须招标方监督代表见证。

5. 组织评标

5.1. 评标前的准备和有关要求:(1)工作人员根据评委名单接待评委;(2)做好评标会场的布置工作,准备好评标工作所需的设施、工具和资料,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投标文件、标底文件(如有)、开标记录及相关评审表格等。

5.2. 为保持评标严肃性,所有现场人员的手机交监督人员统一保管,直到评标结束;因评标需要或其它原因需对外通讯时,应征得主持人和监督人员同意。

5.3. 工作人员组织到场的评审专家、应邀人员及工作人员完成签到及签署评标纪律。

5.4. 评委的回避。(1)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2)行政监督人员不得担任所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5.5. 主持人按照评标议程主持评标会议,宣读评标纪律介绍专家评委成员,组织评委推选评委会组长,请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向评委简要介绍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概况。

5.6. 主持人向评委专家介绍项目的报名情况、开标情况及评审办法,工作人员向评委发放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如有)、评标办法、开标报价表及投标文件等。

5.7. 评审程序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

5.8. 注意事项:(1)评委专家应严格按招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审细则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逐一进行符合性审查,独立完成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和售后服务的比较,严格按照评审细则内容独立完成评审;(2)在评审委员会提出要求时,主持人可以组织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就招标采购文件的一些重要信息,包括招标范围、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进行解释或者说明;(3)在评审委员会提出要求时,可以协助评审委员会完成投标文件形式性检查、整理汇总、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修正等辅助性工作;(4)如发现评委评分结果有倾向性时,应要求该评委做出解释,并在打分表备注处以文字形式说明;(5)评标过程中遇到需讨论的技术问题而意见不统一时,应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评委保留个人意见,但须提供文字说明,随相关资料存档,全体评委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6)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评审委员会未按招标采购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进行客观、公正评标,发布主观倾向性言论,暗示或诱导投标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接收投标方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等违规行为,应当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相关监督人员当场提出,请其予以纠正;

5.9. 澄清: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方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主持人应组织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完成以下工作:①将评审委员会要求投标方澄清或者说明的书面文件送达投标方;②接收投标方因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投标文件提交的书面澄清或者说明,并送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5.10.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在评标报告上签字时,工作人员应当告知该成员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作认同评标报告。

5.11. 收到评审委员会完成的评标报告后,工作人员应对报告内容进行形式复核,发现问题应对及时告知评审委员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形式复核内容一般包括:(1)评标报告内容及所附评审表格是否完整、清晰;(2)评审委员会成员签字是否齐全;(3)报告和评分表格等涂改处是否有小签、报价和评分计算是否有算术错误;(4)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检查无误后由全体评委及监督人员签名确认。

5.12. 参与评标的工作人员应与评标专家一样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借助评标工作之机直接参与评标,或者针对投标文件或者投标人发表任何意见,或者出现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示或暗示其主观意向,排斥或保护特定投标人等违规干预评标的言行。

5.13. 开评标过程出现异常情况,现场未能协调处理的,项目经理应及时与部门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汇报,商定解决办法。

 

附件:

开标纪律   评标纪律  

 

 

 

 

 

 

 

 

 

 

 

 

 

 

   

 

1. 与会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入开标会场,在指定区域位置就座。

2. 遵守会场秩序,保持会场安静,应主动将通讯工具关闭或调至静音状态,不得高声喧哗,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3. 场内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和其他杂物。

4. 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问应举手申请,征得主持人及监督人员的同意后方可发言。如有质疑,应当场向工作人员提出。若无法在现场解决时,可会后向我司、招标人或有关监管部门提出书面质疑、投诉或举报,但不得在开标会场吵闹、滋事。

5. 开标会议结束时,所有投标人应按照主持人的要求退场或原地休息,不得在评标会场周围逗留。

 

 

 

 

 

 

 

 

 

 

 

 

 

 

 

 

 

 

 

 

评  标  纪  律

 

1. 评标会议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必须全部离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及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的法规规章,维护国家、企业利益。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坚持“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独立审标。

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政府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包括澄清文件、投标答疑纪要,评标办法及评标细则)进行客观公正评标。

5.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会场上不得发表带有歧视性、倾向性、影响其他评委成员公正评标的言论。

6. 履行相关的保密义务,遵守评标纪律,不私下接触投标人,不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7. 要求投标人澄清时,不问与本次评标无关的问题,也不提具有倾向性的问题。

8. 评标活动为封闭评标过程,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自离开,不得以电话或其他方式与外界读及评标事项。

9. 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的招投标活动,协助、配合专家库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如有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核实,并报有关部门给予法律追究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