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保(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4月1日起执行!

医药代表 2018-03-07 11:13:31

陕西省卫计委日前发布《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并说明,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原使用药品目录停止执行。

陕西省医保(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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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陕西省卫计委办公室通知文件说明,《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管理原则如下:

1、“新农合目录”、“2012年版国家基药”、“陕西基药”统一纳入甲类管理。“国家谈判药品”统一纳入乙类管理。

2、“2010年版药品”和“2017年版药品”整合使用,即“2010年版药品”,继续按原规定使用并报销,“2017年版药品”增加的品种增补使用并报销。

3、“2017年版药品”中的品种,同时在“2012年版国家基药”或“陕西基药”中的药品,按照“就宽”原则,纳入甲类管理,不设临床使用限制。

4、单品均属上述目录内的药品的复合制剂,纳入城乡居民(新农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主成分单品所属类别管理使用报销。

5、临床使用的各种毒、麻、精、放类药品已在《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按照上述管理办法执行。不在《报销药品目录(2018年版)》的,各市及各协议医疗机构在符合临床使用规范,保障安全有效的基础上,向省级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备,经相关程序确认后,试行纳入城乡居民(新农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使用报销。

6、部分协议医疗机构院内制剂已纳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其他协议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目前暂不纳入报销,待相关政策制定完善后确定。